云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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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Humanities Science Research Affairs Office, Yunnan University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我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更好地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根据《****云南省委关于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云发[2004]8号)关于“设立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的专项经费”的规定,特设立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出版资助经费),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资助经费用于资助我省部分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出版。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理论联系实际,对云南经济建设、社会和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高质量的学术著作。
  第三条 出版资助经费主要面向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社科研究机构。鼓励支持中青年和少数民族作者的优秀学术著作的出版。对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我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形成的优秀学术著作给予一定的倾斜。
  第四条 经费资助坚持客观公正、以质为先、适当补助的原则,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设立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版资助委员会),在省委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省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出版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出版资助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等单位和我省部分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资助委员会委员以专家库方式设立。委员不少于30名,由我省及少量省外知名专家组成。出版资助委员会由省委宣传部发文组建。
  第六条 出版资助委员会的职责是:
  l、制定出版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使用和管理出版资助经费。
  3、评审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
  第七条 每年的出版资助评审,由省出版资助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议根据申报情况,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出版资助评审工作。
  第八条 出版资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章 资金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省财政厅从2004年起至2007年,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经费中安排70万元,作为资助我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的专项经费。同时,出版资助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和接受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捐赠。
  第十条 出版经费单独建帐核算,年终结余可跨年度使用。使用范围限于:资助评定的学术著作出版、审读费、专家评审费。其中: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的经费不低于当年出版专项资金实际开支金额的85%。
  第十一条 出版经费实行民主管理,出版资助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纪律,建立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定期向出版资助委员会报告资金收支情况、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年终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财政厅,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获得资助出版的著作,出版资助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出版社支付该著作的全额或部分成本(包括编审费、印制费等)。全额资助的学术著作,销售所得的收入,须返回出版资助委员会办公室,作增加出版资助专项经费,以利于对更多的著作提供资助。
  第十三条 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上标注“本书受到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经费资助出版”字样。出书后,作者需送20本样书到省社科规划办存档或赠阅有关领导和评委。
第四章 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十四条 出版资助经费资助的范围包括:
  l、云南学者进行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具有国际、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著作。具体是:
  (1)研究和阐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著作。
  (2)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学术著作。
  (3)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4)具有地方特色或我省优长学科的学术研究著作。
  (5)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出重要科学对策的著作。
  2、近代以来,云南已故著名学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确有出版、再版价值的遗著。
  3、辞书类、教材类、资料类、普及类、翻译类、传记类、软件类、音(像)制品类、论文汇编类、文学作品类以及已经接受各类出版补贴的著作,不予资助。
  第十五条 申请出版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l、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申请资助已故学者遗著出版或再版,可由学者的后人或有关学术机构提出。
  2、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书稿已经齐、清、定。
  3、申请者确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
第五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程序:
  1、申请资助的作者可向省社科规划办公室领取统一印制颁发的《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认真填写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随同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交由作者所在单位科研处(或有关部门)。
  2、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有两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此推荐工作由作者所在单位科研处统一组织,由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科研处公章后统一在指定时间内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3、推荐者在填写推荐意见前要认真阅读推荐书稿。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析,如指出该著作在同类专业著作中的研究水平,该书是否有新的发现和创见,等等。
  4、每位作者每年只能申请一项。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1、省社科规划办公室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或学术团体及专家的推荐意见,聘请有关专家对申请著作进行审读。每本申请著作由两位相关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审读。审读专家不能是该申请著作的推荐者,原则上不应与作者是同一单位。
  2、审读者只审读隐去作者姓名的申请著作的书稿,不审读专家推荐意见。受聘审读的专家应对审读书稿及审读意见保密。出版资助委员会应对受聘审读的专家和审读意见保密。因泄密引起的纠纷和争端,由泄密者负责,并取消相应资格。审读人审读后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审读意见表》。
  3、出版资助委员会综合审议每一作者的自我介绍、专家推荐意见、专家审读意见并抽阅文稿原文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半数以上委员通过给予出版资助。出版资助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和资金情况后,提出资助金额建议,并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审批意见表》报资助委员会正、副主任会议确定资助金额。
  4、出版资助委员会终审的书稿和资助金额,由出版资助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作者。已通过资助的书稿,同时通知出版书稿的出版社,资助出版资助委员会办公室分两次直接拨付出版社。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