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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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Humanities Science Research Affairs Office, Yunnan University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须知 (社科类)
 


一、申请与受理

1.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从立项之日起2年内验收结题。

2.执行期超过2年未能按时结题,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撰写情况说明到社科处备案。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仅能申请1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社科处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二、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相符;

2.最终研究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凡是未标注的成果,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可。

三、经费与使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我校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费来源为“双一流”经费,具体经费拨付与使用以双一流办、社科处通知为准。

四、鉴定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A4双面打印装订1份;

2.阶段性研究成果,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A4双面复印/打印装订1份。阶段性研究成果必须是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附封面、目录、正文)或已获得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原文及其采纳/批示证明。

3.最终研究成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A4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胶装1份。最终研究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或专著为主,综合研究报告字数建议1万字以上。

4.填写《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登记表》,发送电子版即可。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社科处,14电子版及扫描件压缩包命名姓名+学院+省教育厅项目结项(教师类/学生类)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

联系方式:0871-65033826

箱:shekechu@ynu.edu.cn

址:呈贡校区明远楼339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验收证书.doc

           2.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项情况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