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研究院:
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申报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工作站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及建立
工作站采取申报制,“十四五”期间分批进行,2021年探索建设2个专家工作站。
(一) 申报对象及条件
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省内高等院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等申请设立。
申请建站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办好工作站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及其他保障条件。
3.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建站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具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近5年来至少主持或独立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原创性科研成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凝聚力。
4.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特聘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获得者;云岭学者,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
5.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正高职人员。
(二)申报程序
由具备条件的单位与建站专家共同申请建站(一位专家原则上只申建一个工作站)。依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共同填写《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工作站申请书》一式5份,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和申请专家基本情况、所具备的条件、近5年的研究成果,今后3年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同时报送建站专家应具备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 经费支持
设立工作站专项经费,经费来源由省社科联安排。
(一)工作站运行周期为3年,对批准建立的工作站,每个站计划支持90万元经费。批准建站第一年,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完成中期目标,通过中期考核,再给30万元中期建设经费;建设期满,通过考核验收后,给予30万元后期运行经费。
(二)工作站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按国家和云南省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站单位在申请建站和运行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管理委员会将责令该工作站停止运行,追缴工作站全额专项经费。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17日,请各文科学院、研究院于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明远楼35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竹
联系电话:65036376,15687080996
附件:1.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工作站申请书.doc
2.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社会科学处
2021年4月29日